ENR 1.13 非法干擾


  1. 遭受非法干擾之航空器,應設法將其事件及因而必須偏離其現行飛航計畫之任何有關之重要情況,通知適當之飛航業務單位,並將雷達迴波器電碼置於7500,俾獲得優先權及減低與其他航空器之衝突。
  2. 在任何情況下,各飛航服務單位應儘量認知此項非法干擾之任何跡象,並立即因應該航空器之要求。有關該次飛航安全動態之消息,應予繼續傳遞,並採取必要行動,加速全部航程之飛航。